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7年3月5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董事长王凯宏因事请假,委托副董事长李爱民主持,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爱民、李向东、张进江、张克君、谷树才、刘国忠、肖云汉、庞贵永。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新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3年。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