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自查,发现200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公司(以下称“煤气热电”)为原大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泰药业)提供短期贷款担保801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5年底公司收购煤气热电股权时,与华药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在一定阶段内,应继续为对方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按照协议,本着尽量减少互保的原则,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其部分原担保到期后提供续保。
    收购前煤气热电对外担保额1.379亿元,2006年公司完成收购后,在逐步理顺其管理体制的同时,也在逐步减少其对外担保额。截至2006年底,煤气热电在原担保到期后的续保额为8010万元,比2005年减少了5780万元,均为短期贷款担保。其中为华药集团续保2730万元,为先泰药业续保5280万元。除此之外,煤气热电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药集团
    1、华药集团,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是华北制药(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12)的控股股东;注册地为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主要办公地点为石家庄体育北大街56号;法人代表为常幸;注册资本为134564.65万元;主营业务为抗生素、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医药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目前持有煤气热电12%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截止2006年底,公司总资产297,336万元,负债167,804万元,净资产129,532万元。
    (二)先泰药业,现控股股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注册地为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法人代表为陈伟;注册资本为7625.8万元;主营业务为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的生产;医药中间体生产及销售。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06年底,公司总资产34288万元,负债31934万元,净资产2354万元,净利润59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06年6月2日、6月30日、7月12日为华药集团提供了3笔合计273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担保,贷款银行为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分别于2007年6-7月份到期;于2006年4月21日、6月24日、10月31日为先泰药业提供了3笔合计528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担保,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石家庄和平支行及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将分别于2007年4月、5月及10月到期。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主要是煤气热电为其原大股东在原担保到期后提供的续保,且仅占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对公司影响较小。同时华药集团仍持有煤气热电12%股份,可用于防范风险。上述担保大部分也将于2007年上半年到期,届时将不再为其提供担保。另外,华药集团的主要债权人在2006年进行债转股,使其资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先泰药业2006年已被华北制药(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状况也得到较好的提升。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公司对此类事件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运作。
    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801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药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公司与华药集团及先泰药业签订的《银行贷款保证合同》
    3、华药集团、先泰药业2006年度财务报表
    4、华药集团、先泰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