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已于2006年9月15日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12号文核准,证监会同意公司注销控股股东热电集团持有本公司的、用以抵偿本公司债务的4424万股股份。目前,董事会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待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