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收购华药集团持有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公司50%的股权、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权 (详细情况见2005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收购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公司股权的公告》) 。
    该收购事宜于2005年12月21日进行完毕,并在藁城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工商注册登记为:公司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凯宏(本公司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千八百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