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1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时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017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凯宏、李爱民、李向东、张进江、张克君、谷树才、张桂庆、刘国忠、肖云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桂庆、刘国忠(会计专业)、肖云汉为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上9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总的表决情况:
    王凯宏: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爱民: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向东: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进江: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克君: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谷树才: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桂庆: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刘国忠: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肖云汉: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进行投票。
    (3)、表决结果:通过。
    2、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胡爱民、张青庄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刘利华共3人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1)、总的表决情况:
    胡爱民: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青庄:同意2017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进行投票。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洪涛。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简历见本公司《第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件1、2(刊登于2005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