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3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时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20014.7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12.26万股,占社会公众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热电四厂三期扩建工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10.8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0股;弃权3.9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32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67.86%;反对0股;弃权3.94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32.14%。
    (3)、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收购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气热电公司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14.7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26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见2005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洪涛。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