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2001年 8月18日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爱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三、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忠实的履行有关职责,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也符合《公 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 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公司《200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1 年度中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