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政[2001]78号文件 《关于石家庄市燃气管理体制调 整的决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 的74.08%),与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名称为“石家庄东方热电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并作为天然气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市液化气总公司的国有 资产授权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石家庄市建设委员会为集团公司 的行业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