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0月18日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协议期内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是全市惟一一家大型公路运输企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国家二级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企业,始建于1950年,2003年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聊城市东昌西路111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客货运输;铁路及航空客货代理;汽车出租、修理;国际集装箱,货位配载服务等。目前,集团拥有46个基层单位,遍布于聊城八县(市)及德州禹城地区。截至2004年11月底,拥有在职员工4200余人,总资产6.67亿元,年创利税2000余万元,居中国道路运输资质企业第43强。近年来,企业先后荣获"省富民兴鲁奖状"、"全国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全国道路运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对在银行办理的各项贷款实行相互担保。
    2、互保金额从2005年10月20日起至2006年10月20日止,该期间内双方累计相互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双方相互承担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双方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推进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应向银行进行贷款,以满足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决定与交运集团互相提供担保,交运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尚无其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 本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
    3、 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