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6日在中原油田宾馆中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所提出的津贴发放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参照了相同行业、相邻地区上市公司的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并经过薪酬提名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金毓荪 曾凡焯 文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