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定,于2002年4月5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2年4月5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中原油田宾馆中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预计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50899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090万元,按10%提取 法定公益金5090万元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40719 万元, 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51551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270万元。根据2000年股东年会通 过的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议,以2001年末股份总数8.16亿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320万元;尚余75950 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预案须提交2001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公司油气生产实际,现提出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拟在2002年以派发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②公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拟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30%。
    ③公司2001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拟用于2002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20%。
    2002年度拟实施的分配政策,在具体运作时,由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届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作局部调整。
    5、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2001年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 称“油田分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 以下简称“勘探局”)签订的关联交易协 议现已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更好的保护广 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与关联方油田分公司重新签订《原油销售协议》、《凝析 油销售协议》、《销售液化气协议》、《代销天然气协议》、《综合服务合同》, 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关联交易的标的、定价原则、结算方法与期限等,合同、协议的 具体内容包括:
    ①本公司生产的原油由油田分公司按国家计委每月公布的国际同质原油价格全 部收购。
    ②本公司生产的凝析油由油田分公司按市场价全部收购。
    ③本公司生产的液化气由油田分公司按市场价全部收购。
    ④油田分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油气田勘探开发方案的编制、采油工艺研究、修井 作业、电力、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服务价格按照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 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执行(行业)市场价,既没有国家定价又没有(行业)市场价的 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顺序确定。
    ⑤油田分公司生产的天然气委托本公司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代为销售,油田分 公司同意本公司可优先销售自己生产的天然气。
    公司与勘探局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关联交易的标 的、定价原则、结算方法与期限等,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勘探局为本公司 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建安工程施工、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社区服务、供水、 供暖、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服务价格按照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 家定价的执行(行业)市场价,既没有国家定价又没有(行业)市场价的由双方协商 定价的顺序确定。
    上述协议的主体、定价原则等合同主要内容没有发生改变,协议期限为2002年 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按照《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恩学、王春江、佗文汉、刘 一江、冯建辉、蒋永富在表决本议案时予以回避。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2年度的法 定审计机构,年审计费20万元,该所为公司审计所发生的差旅费自行承担。
    7、审议关于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补充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再筹资的要求,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补充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凡2002年3月25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个 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2年4月2日上午9:00—下午5:00。
    六、注意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庆明
    3、联系电话:0393-4893830
    传真:0393-4893831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