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光华(2001)审字第162号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1年6月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 理办法》实施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为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13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于 1999 年9月10日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17,000万股, 实际募集资金人 民币80,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1999年9月25日全部到位,已业经中洲会计师事务 所中洲(1999)发字第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贵公司于1999年9月1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计划投资 备 注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51,101 [97]中油计字第654号文件立项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0,824 [97]中油计字第655号文件立项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19,748 [97]中油计字第675号文件立项
(4)轻烃深加工工程 6,070 [97]中油计字第676号文件立项
合 计 97,743
以上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2. 实际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
1999年度 2000年度 2001年
1-6月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51,101 28,581 23,535 —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0,824 4,642 15,375 —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19,748 2,463 13,138 2,410
4、轻烃深加工工程 6,070 301 656 1,790
合 计 97,743 35,987 52,704 4,200
项 目 实际投资 完工进度
投资总额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52,116 完成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0,017 完成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18,011 基本完成
4、轻烃深加工工程 2,747 70%*
合 计 92,891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调整轻烃深加工处理项目投资的 议案”,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将总投资调整为3887万元;
    **实际投资总额92,8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0,580万元,自筹资金12,311万元。
    3.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单位:人民 币万元):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金额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51,101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0,824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19,748
(4)轻烃深加工工程 (4)轻烃深加工工程 6,070
合 计 97,743
其 中:募集资金 80,580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 差异
金额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52,116 1,015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天然气开发建设 20,017 -807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18,011 -1,737
(4)轻烃深加工工程 (4)轻烃深加工工程 2,747 -3,323
合 计 92,891 -4,852
其 中:募集资金 80,580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
项 目 实际产量累计产油(吨) 累计产气(104M3)
1、文南油田开发建设 445,943 23,619.76
2、天然气开发建设 12,481 18,743.98
3、第三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
4、轻烃深加工工程 — —
合 计 458,424 42,363.74
    5.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涉及贵公司各年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 关内容对照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信息披露前次募集 前次募集资金 差异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80,580万元 80,580万元 0
    三、 特别声明: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 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 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相符。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易书仪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韩建
    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