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月13日收到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欣安)与西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大厦公司)签署的《解除合资合同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欣安与西藏大厦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上海藏欣实业有限公司续建上海西藏大厦项目,并于2002年9月8日签署了相关的合资合同。本公司为上海欣安履行上述合资合同提供了履约担保(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同期公告)。
    二、上海欣安与西藏大厦公司由于多种原因不能继续合作,现双方经过协商,于2005年1月12日签署了《解除合资合同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称:在《合资合同》解除的同时,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原在该合同中的全部履约担保责任(即:担保上海欣安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同期解除。
    至此,本公司为上海欣安提供的履约担保责任已解除。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解除合资合同协议书》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