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人数为9人,实到人数为8人,委托董事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开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应收帐款与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持有的海南欣安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置换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将《公司章程》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零九条原文“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二人” 变更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三人”。 二、在《公司章程》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零一十条(八)增加“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三、在《公司章程》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公司对外担保必需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第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