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0月16日接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执字第 299-3号,29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 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定冻结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向上海申 达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尚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欣龙无纺”发起人法人 股27326500股(包括红股、配股)及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持有的“欣龙无纺”发起人 法人股352万股(包括红股、配股),冻结期限自2001年9月19日至2002年9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