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为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欣安)向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237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上述担保行为未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已通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限期整改(具体见2007年3月14日、3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公告)。
    因上海欣安未能获得银行批准撤换担保及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提前还款,以致我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担保责任,完成整改。(该情况公司已在2007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予以公告)。该笔贷款已经于2007年5月28日到期。公司经与上海欣安联系,现已确认上海欣安的上述借款已逾期。
    截止2007年6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21,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告净资产的51.86%;逾期担保6,370万元(其中:为上海欣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370万元;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000万元)。
    目前,公司正在采取措施,督促上海欣安尽快偿还贷款,并将对上海欣安归还银行贷款事宜及时跟踪,视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同时,公司再次向全体股东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