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5月8日为关联企业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欣安)24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5月22日,该笔借款到期后上海欣安又向银行借新还旧2370万元人民币,公司继续为上海欣安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因上述担保行为未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据此,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于2007年3月9日向我司发出了《关于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琼证监发[2007]32号),限期一个月内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及时地在总裁办公会上作了通报,并以最快的速度整理和收集了相关资料,对上述担保事项作了信息披露(见2007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公告);同时,公司致函上海欣安及其总裁,希望能多方想办法,提前解除我司为上述借款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该司也同意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争取通过撤换担保或筹措资金提前还款的方式,尽快解决我司担保问题。但时至今日,上海欣安虽经多方努力,目前仍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还款或获得银行批准撤换担保,以解除我司的担保责任,以致我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此,我司特向公司全体股东郑重致歉!
    我司将继续敦促上海欣安尽快筹集资金提前还付我司担保项下的借款以及早解除我司担保责任,并且,我司将根据本事项的发展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