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3月22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过户确认单,依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中执字第22-3号、(2003)海中执字第35-6-1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本公司股东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及配送的红股共16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过户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现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欣龙控股股份35,818,987股(占总股本的12.2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持有欣龙控股股份16,588,000股(占总股本的5.66%%),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