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7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15人,实到13人,2名董事委托代理人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何元军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终止与南宁世威生物有限公司的合作,授权公司经营层和河化世威公司董事会解决相关债权债务问题,是否追加投资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出资6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化工厂进行设备改造,改造完成后租赁给上海苏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催化剂载体大孔氧化铝、氧化铝干胶粉,具体租赁费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上海苏鹏实业有限公司商定。
    三、同意将现有营销部分为物资供应部和产品销售部,物资供应部负责公司煤及其他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产品销售部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
    四、同意将供水车间、热电厂的整体资产出售给河化集团和向河化集团购买水及水蒸汽,出售供水车间、热电厂资产总计102953230元。此项交易税费由资产购买方支付。上述资产出售后,2002年度,公司暂按每千吨70.13元购买河化集团的水、暂按每吨40.01元购买河化集团的水蒸汽。以后年度的水费和水蒸汽费按成本价并参考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同意欧志敏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10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2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将供水车间、热电厂的整体资产出售给河化集团和向河化集团购买水及水蒸汽,出售供水车间、热电厂资产总计102953230元。此项交易税费由资产购买方支付。上述资产出售后,2002年度,公司暂按每千吨70.13元购买河化集团的水、暂按每吨40.01元购买河化集团的水蒸汽。以后年度的水费和水蒸汽费按成本价并参考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4、会议的对象出席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高理人员
    (2)截止2002年9月20日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深圳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直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2年9月25日上午8:30——17:30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8——2266867
    传真:0778——2266882、2266195
    邮编:547007
    联系人:覃丽芳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