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6 年3 月29 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 年3 月19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5 人,其中监事会召集人宁功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监事会议,委托监事张志勇先生代理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5 年度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等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总的来看,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
    公司领导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严格管理并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财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7、对公司200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0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 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