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15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曹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77,301,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2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0,19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30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所聘用审计单位的审计报酬。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