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于2005年5月9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05年4月2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元军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技改方案》的议案。
    为在最短时间内筹集技改资金,以最快速度优化企业装置,完成企业瓶颈技改项目,采用行业最新技术,减少物耗、降低成本,谋求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7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技改方案》,该方案公告后,在媒体上引起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涉嫌非法集资及侵占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此给予高度重视,经反复对照、咨询、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借款对象特定,项目明确,操作透明公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6日法释(1999)3号"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精神,不属于四种无效行为。同时,此次借款回报最高不超过15%,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但是,此次借款回报偏高,客观上对公司及全部股东的近期效益和相对效益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且此种借款方式,在社会上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决定终止《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技改方案》,公司的技改资金将另行筹措解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