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8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有关法规、规则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4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由于工作原因,监事刘宇栋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
    一、本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傅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修改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1),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2005年5月28日    附件1: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