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8月18日收到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康制药’)《关于相关披露信息的更正函》(以下简称〈更正函〉)。
    该《更正函》称:由于工作疏忽,2004年5月15日本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中所披露的必康制药“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98亿元,净资产为3.43亿元。”,应为“截止2004年3月31日,其总资产为4.98亿元,净资产为3.43亿元。”
    特此更正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