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济药业
    股票代码:000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武穴市北川路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北川路31号
    联系电话:0713-623188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8月9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济药业”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武穴国资’)
    2、注册地址:武穴市北川路
    3、注册资本:肆仟壹佰万元人民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11821100126
    5、企业代码:76068049-1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7、主要经营范围:产权(股本)经营、闲置资产调剂、参股产权收益收缴。
    8、税务登记证号码:42118276068049
    9、股东情况: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武穴市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武穴国资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姓名:陈玉林;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居住地:湖北省武穴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任武穴国资法定代表人,未在“广济药业”任职;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武穴国资与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康制药’)于2004年5月1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出让人武穴国资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广济药业”4108.2344万股中的1708.2344万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9.98%)转让给受让人必康制药;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报告书”刊登于2004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2004年8月9日武穴国资再次与必康制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广济药业”4108.2344万股中其余2400万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14.01%)转让给必康制药;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2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248万元;《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此,武穴国资累计转让“广济药业”股份23.99%,共41,082,344股;必康制药累计受让“广济药业”23.99%的股份,共41,082,344股。
    (三)截止本报告提交日,本次股权转让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家股股权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股份的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法人股。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武穴国资对受让人必康制药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必康制药主要从事西药、中成药生产销售和中药材收购业务,具备受让广济药业股权的能力,收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其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武穴国资将不持有“广济药业”国家股股份,必康制药将持有“广济药业” 4108.2344万股,占“广济药业”总股本的23.99%,为“广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
    (六)出让人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广济药业”的负债、未解除“广济药业”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广济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广济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广济药业”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陈玉林
    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