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持有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 给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本公司转让给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股为9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2.67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广济药业”法人股,不存在委托行 使“广济药业”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本公司无关联法人, 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广济药业”股份 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文件。
    四、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广济药业”股份转移 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未持有及买卖“广济药 业”流通股。
    六、本次转让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