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获悉:第二大股东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16,577,077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59%)中的399.18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59%),质押给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7年5月31日至质押双方办理质押解除之日止。本项股份质押已于2007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为止,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16,577,077股中的399.18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余12,585,277股未被质押或冻结。
    此前,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曾将其所持本公司145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2年9月18日至质押双方办理质押解除之日止);该项股份质押已于2007年5月31日解除。
    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特此公告。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