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4日上午9:00在济南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浩涛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63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傅安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梅冬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邸江宏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宋其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迟雷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审议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公司监事王永平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公司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群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1630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胡廷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4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定的股东大会决议;
    3、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