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提名宋其东、迟雷、刘伟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各位人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于增彪 刘 岗 袁银男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