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解聘总经理李培刚先生、副总经理赵殿杰先生、田晓峰先生、刘庆亮先生、王劲松先生、于代海先生、财务负责人潘奎新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张锡顺先生辞职的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上述高管人员,并同意董事会秘书张锡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公司总经理于有德先生及副总经理张忠和先生、焦中平先生、程震环先生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严文俊先生、总会计师郭新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波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于增彪 刘岗 袁银男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