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因部分有误,现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为:
    “二、中国重汽协议收购小鸭电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重汽于2003年9月20日、2003年9月22日分别与中信信托、小鸭集团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重汽分别以现金收购中信信托持有的小鸭电器国有法人股41,410,000股和小鸭集团持有的小鸭电器国家股120,590,000股。上述股份合计占小鸭电器总股本的63.78%。
    本次收购股份的转让价款系根据小鸭电器截止2003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63.78%,即153,787,746元为参考,转让价款转确定为179,820,000元,转让价格为1.11元/股。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不需要再根据小鸭电器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其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损益的63.78%进行调整。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已取得法律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且中国证监会已同意豁免中国重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2、附加条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3、协议批准
    本次收购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中国证监会豁免本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现更正为:
    “二、中国重汽协议收购小鸭电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重汽于2003年9月20日、2003年9月22日分别与中信信托、小鸭集团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重汽分别以现金收购中信信托持有的小鸭电器国有法人股41,410,000股和小鸭集团持有的小鸭电器国家股120,590,000股。上述股份合计占小鸭电器总股本的63.78%。
    本次收购股份的转让价款系根据小鸭电器截止2003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63.78%,即153,787,746元为参考,转让价款转确定为179,820,000元,转让价格为1.11元/股。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不需要再根据小鸭电器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其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损益的63.78%进行调整。
    2、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1)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
    (2)双方确认并同意,如截至2004年3月31日下列前提条件仍未全部成就,则本协议解除,除非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一,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已取得法律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且中国证监会已同意豁免中国重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二,《资产置换协议》经小鸭电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小鸭集团和中国重汽在此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依法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上述第(2)项所规定条件成就的行为。
    3、附加条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