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接到公司股东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转让,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590000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8%)以每股1.11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33,854,900元。
    根据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41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0%)以每股1.11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45,965,100元。
    二、以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8%,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1,000,000股,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持有小鸭电器的股份。
    三、本次持股变动后,由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减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本公司股份转让尚需要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五、本公司收购方已有资产重组方案,即将收购方的重型卡车生产营销等资产置入本公司,原公司的家电资产将置出并由原大股东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