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6月30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我们作为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选举周有志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傅安全为公司副董事长等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以上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3、经了解,以上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高管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吕发钦 樊慧海    200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