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监事
    第一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 于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 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拟提交的各种报告、方案、文件等资料,或者用以公开 披露的信息、文件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七)监督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八)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监事 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 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 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 监事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 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监事成员不介入监事议事,不得影响会 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 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 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必要时,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 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 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 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如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 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但应将议事过程做成记录并由所有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记名方式逐一书面表决。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存二十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