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及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注入协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与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BVI”)及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香港”)于2007年4月2日签署了《资产注入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重汽集团将经山东省国资委核准评估结果的、包括中国重汽63.78%股份及其他资产,由重汽集团注入重汽BVI,再由重汽BVI注入重汽香港,同时分别由重汽BVI向重汽集团及由重汽香港向重汽BVI相应增发股份,最终完成对重汽香港的注资程序。
    目前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重汽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递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权变动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附件: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