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增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5 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王浩涛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98 人,代表股份171,030,9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议案》;
    在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3,789,098 股,反对票30,000股,弃权票108,316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HOWO 资产租赁协议》;
    在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1,980,020 股,反对票60,060股,弃权票11,887,334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7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修订的议案》;
    在关联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1,987,080 股,反对票30,000股,弃权票11,910,334 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增股份收购资产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制定和实施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时机;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新增股份收购资产协议、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3)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如国家对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进行调整;
    (5)办理与本次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191,858 股,反对票30,000 股,弃权票11,809,078 股。
    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赵怀亮
    3. 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合法有效。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