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小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2059万股国有法人股权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重汽"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64号)文批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在国有持股单位之间进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265号),相应股份的性质不变,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国家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12059万股国家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7.48%)和414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另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确定实施"以股份置换资产的预案"。具体方案现已在制定过程中,该方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