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控股”),于2002年11月29日与国泰颜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中国”)签署了《组建中外合资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相关的信息披露本公司已于2003年4有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予以刊登。
    按照合同约定,外资方“国泰颜料(中国)有限公司”将间接控制“民丰农化”的9117.18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58.82%),以上合资事项“国泰中国”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收购报告书》,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03年4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予以刊登。我公司对本次合资事宜的进展情况于2003年7月28日在以上报刊登载了《关于控股股东中外合资重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03年5月和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重庆市经委两次视察我公司,提出,由于三峡库区对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民丰农化”主导产品铬盐新老生产线要实行整体搬迁的口头指示。我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作了《重庆民丰农化股份公司关于铬盐生产环保问题的公告》。目前,我公司正在着手铬盐整体搬迁项目的选址、环评和可行性研究等筹备工作。
    铬盐系列产品系我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对这一预期之外的情况,“国泰中国”认为,铬盐生产线整体拆迁将严重影响合资外方的合法权益,而且,拆迁之后的员工安置问题也相应出现,因此,在铬盐生产线搬迁有明确结论之前,暂不对农化集团进行增资,并与重庆市政府和化医控股就农化集团合资事宜进行多次磋商。
    目前,在重庆市政府协调下,“化医控股”与“国泰中国”已达成谅解,决定继续推进合资进程,同时约定,对“国泰中国”的出资期限给以适当延长,重庆市外经委以渝外经贸发(2003)292号对延长出资期限做出批复。
    针对以上情况变化,“农化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根据证监会要求,须对上报材料进行重新申报。本公司将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有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