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财企[2002]443号文对我公司国家股划转事宜进行了批复,决定同意将原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9117.18万股国家股划转给重庆农药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以上股权划转事宜股份公司已于2002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有关提示性公告)
    此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5500万股,其中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17.18万股,占总股本的58.8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此次国家股划转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待豁免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对此,公司将予以密切关注,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