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7年3月21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孙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李海涛担任会议记录。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及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对《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1、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进行修改,有利于公司实现化肥资产上市的目标。
    2、公司按修改后的股份发行数,拟以向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建峰总厂”)非公开发行股份4,618.12万股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建峰化肥24%股权的支付对价,向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全实业”)非公开发行股份4,810.54万股作为购买其持有的建峰化肥25%股权的支付对价,并以截至2006年9月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日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5.83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购买建峰总厂、智全实业分别持有的重庆建峰化肥有限公司24%、25%的股权,由市盈率作价修改为按评估值作价,定价依据合法;修改后的方案降低了购买资产的作价,体现了建峰总厂、智全实业对公司的让利,有利于公司股东权益的提高。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对《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