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3号《关于不予核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发行股份方案的批复》,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发行股份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
    对于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资产重组及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将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研究决定并予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