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经济桥30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即: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曾中全先生,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张长平先生;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杜忠敏女士;广东高力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卢志华先生;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苏珏女士。出席会议的股东共代表股份91,750,000股,占股本总额155,000,000股的59.1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袁代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的股数为91,7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根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振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重天律意字[2005]第21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