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55,120,000股(大写:伍仟伍佰壹拾贰万股)向质权人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北站支行作出质押,贷款金额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质押期限自2005年2月21日起一年,质押部分占其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18.0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4%。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