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70,000,000股(大写:柒仟万股)向质权人广东发展银行新乡支行作出质押,贷款金额9000万元,质押期限自2004年11月5日起一年,质押部分占其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22.9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7%。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