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八次监事会于2003年11月28日上午10: 3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任文秀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实施年产一万吨差别化连续纺粘胶长丝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签定的一万吨差别化连续纺粘胶长丝项目一期工程新型纺丝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配套非标设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3. 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新乡白鹭房产开发公司签定的《一万吨差别化连续纺粘胶长丝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