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七次董事会于2001年3月15 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 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5人,董事张清峙先生因出差,特委托孙筱峰先生行使表 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与会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①以2000年末总股本245,285,70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 股、 派现金1元(含税),剩余73,463,211.28元结转下一年度。
    ②以2000年末总股本245,285,706股为基数,拟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9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1次;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 20 -50%,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1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20%; 分配采取 派发现金形式。
    具体分配方案董事会届时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 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七、审议通过了实施万吨粘胶长丝续建工程的议案。
    鉴于万吨粘胶长丝一期工程即将建成投产, 为了充分利用剩余新股发行募集资 金,加快实施万吨粘胶长丝续建工程,该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2000吨粘胶长丝, 计划 投资20,000万元,工程将采用先进的连续纺设备,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投产。
    八、审议通过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999年8月18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56752万元,公司按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已将募集资金 集中用于:
    (1)3000吨粘胶长丝技改工程,该工程已建成投产;
    (2)万吨粘胶长丝一期工程,该工程即将建成投产。以上两工程共计使用募集 资金37747万元。目前,公司有募集资金余量约19005万元。
    为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使其尽早实现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量约 19005 万元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一)拟将募集资金余量5557万元用于“粘胶长丝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经贸 委国经贸投资[2000]1022号文),该项目总投资22557万元,其中17000万元由国家 以财政国债专项资金贴息贷款方式解决。
    (二)拟将募集资金余量13448万元用于“万吨粘胶长丝续建工程”,该工程共 需投资20000万元,其中6552万元资金由公司自筹。
    九、审议通过了不实施参股中国光大银行的议案。
    我公司于2000年11月1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签定了《新增股份认购协议书》, 认 购份额5000万股,该协议已获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但在实施过程中,公司 所能认购份额与中国光大银行原承诺的认购份额不一致, 与所签定的《新增股份认 购协议书》差距较大,不能达到公司预期的投资目标。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 施参股中国光大银行。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单位往来帐款不再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 “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公司自2000年1月1 日起对与 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项不再提取坏帐准备。
    十一、审议通过了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十二、董事会决定召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2000年度)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01年4月19日上午9点。
    2.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白鹭宾馆
    3.会议议题:
    (1)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通过实施万吨粘胶长丝续建工程的议案。
    (7)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8)审议通过不实施参股中国光大银行的议案。
    (9)审议通过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人员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凡2001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证券交易系统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5.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 东凭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 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登记时间:2001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7:40—8:40
    7.登记
    地点:新乡市北站区白鹭宾馆。
    8.其他事项:
    ①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锦园路1号。
    ②联系电话;(0373)3978966 3978813
    ③公司传真:(0373)3911359
    ④邮政编码:453011
    ⑤联系人:朱维屏 王文新
    ⑦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