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地税技投[2002]29号文《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精神,确认我公司粘胶长丝一号生产线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两个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经新乡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确认,本公司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为66,369,042.10元,可抵免所得税额26,547,616.84元,其中2002年度抵免所得税额为6,237,038.15元,其余20,310,578.69元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