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白鹭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305,153,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经过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305,153,7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二、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会议以305,153,7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以305,153,7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以305,153,7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五、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以305,153,7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六、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激励的办法》。
    会议以305,153,7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七、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万吨粘胶长丝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会议以403,3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100 %。
    八、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棉浆粕委托加工协议》。
    会议以403,3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100 %。
    九、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蒸汽委托加工协议》。
    会议以403,3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100 %。
    十、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供水服务协议》。
    会议以403,3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100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鲁鸿贵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