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7月29日上午8: 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邵长金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全权委托董事苗贵三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李春彦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康建斌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1)
    三、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
    以上二、三、四项议案及四届三次监事会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