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6月25日召开, 审议本 公司与新乡白鹭房产开发公司签定的《万吨粘胶长丝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和本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粘胶长丝一号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纺丝机购销合同》。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春彦 康建斌 郑植艺(康建斌 代)    2002年6月25日